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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现代人应有的宗教观(10)

[口袋书系列]  发表时间: 2015-04-16 08:50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然而,即使建立种姓制度亦不能救其矛盾;上帝创造人类,信者得“永生”;此种“永生”是在永远信服上帝、永远服侍上帝、永远为上帝奴仆的条件下的永生,若如此永生可以乐爱,人类对于印度的种姓制度即不应厌恶,不应打破它。如果人类连性命、尊严皆可以不要,来服侍喜怒无常的上帝主人,那也应该同样可以服侍喜怒无常的凡夫主人而快乐生活,何必在宗教寻求平等?何必在人间打破种姓制度?

  再者,上帝造人在人间,可以赐予永生,则应在人间也有永生,至少必存在一例可以证明之,否则上帝即非“全能”,永生之说就成为虚妄说。又,以“死后审判”决定永生与否,则知“死”非上帝可以决定,上帝已非是“全能”;若上帝可以决定生死,则不应“死后审判”。因为,上帝可以决定生死,则此人所显现的善恶,端视决定生死的时节及上帝的意愿;则善恶已是上帝所造,非人所造,故所有善恶皆应由上帝独自承担,不应殃及人类而审判人类。例如:有人自由意志决定前100岁无恶不作,之后1000岁(或更长)无善不为,结果到一百岁蒙主宠召时,此人可以亢告:此100岁之恶,本可由后1000岁之善弥补;而且过完1100岁时,整体而言,善可超越恶,但是上帝不令其行善以补过愆;则此过应由上帝承担,因为上帝不令之行1000岁之善。上帝不应否定人类在造恶后转而行善的可能性,独裁式的夺其生命而审判之;此种不令人行善补过的上帝,会是慈悲全能的吗?由此可知“上帝可以决定人类的生死”与“死后审判”也是彼此矛盾的,也是违反因果赏罚报偿的道理。一神教之教义,令善恶因果归属难以明辨,善恶因果难以报偿,则应无善恶因果,应无因果律则等等,如此种种无量无边的过失,略不再举。

  从上述的举例说明,相信师兄应该可以了解“老母绝非如来藏”;如来藏的胜妙正法唯在佛教的正法道场中,目前只有在弘传当来下生 弥勒尊佛所造《瑜伽师地论》的正觉同修会中,方可听闻如来藏的胜妙法义;而且可以进入本会中闻熏修习而亲证如来藏;其余的宗教或者其余的佛教道场中,皆无法教人亲证如来藏,皆无法听闻如来藏的胜妙法义,这是目前的事实。希望师兄仔细的思惟思惟,人身难得,正法难闻,为了自身的法身慧命,为了众生的法身慧命,有志气、有愿力的知识份子,应该抛弃门户之见,实事求是,好好的学习如来藏的了义正法,方不辜负此难得的因缘。

  于此小册增补出版前略做小结:一贯道中不可能有明心见性之人,此说古今不变。理由如下:

  老母既是能出生五教教主的天神,必然是欲界中的母性五阴,属于生灭法,绝无疑义。古今文献中也不曾有老母留下的证据记录,此事亦无疑义。若有人明心之后竟然还没有智慧了知老母是欲界中的母性,也未能分辨老母尚未开悟明心,依旧迷信落在意识境界中的老母有开悟,继续皈依凡夫本质的欲界天神老母,继续为一贯道弘扬明心之法,已经证明此人必然未悟,显然此人所弘扬的明心之法必然落入意识境界中。已悟者都能分辨老母未悟,一定会看穿老母的凡夫本质,不可能再以真悟之身继续皈依未悟的凡夫老母,所以真悟之人必然会离开一贯道;否则就是昧著良心故意指称未悟的老母是已悟之神,但这却是真悟之人不可能去做的恶事。由此正哩,说一贯道中不可能有明心及见性的人。(完)

  〔注:转载自2009.06.印刷的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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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菩提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普贤菩萨十大愿:一者礼敬诸佛。二者称赞如来。三者广修供养。四者忏悔业障。五者随喜功德。六者请转法轮。七者请佛住世。八者常随佛学。九者恒顺众生。十者普皆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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