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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确保您的权益-捐赠器官应自我保护

[口袋书系列]  发表时间: 2015-04-16 08:51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确保您的权益——器官捐赠应注意自我保护

  楔子:

  西元二○○一年某报报导:国内每年有数名死刑犯在行刑前,签下器官捐赠同意卡,捐出堪用器官遗爱他人,但是□□□学会□□□(姑隐其名)今天在一项器官捐赠的座谈会中严词说,他说,枪决后脑部中弹的死刑犯根本还没死,死刑犯的脑干完好无缺,即使不用呼吸器也能自行呼吸,只能算是一个脑部中枪的重伤患,根本不符合严格的脑死判定标准,严重违反医学伦理,“在未完全脑死的人身上动刀,那种痛,绝非外人所能想像!”

  对于决定捐赠器官的善心人士,我们很赞叹您所发的大善心,在此提供一些应知的意见供您参考:

  (下文摘自正觉电子报第33期第38~45页:)

  首先我们来谈器官捐赠,然后来说您承诺捐赠器官以后,应如何自我保护的注意事项。证严法师在《生死皆自在》第三一八页~三一九页云:

  人往生后,六识已不起作用,只存第七、八意识。假如捐赠大体或器官是出于亡各自愿,那么为了医学上的需要而为亡者身躯做处理时,亡者的意识不会觉得难过,肉体上也不会感到痛苦。甚至处理的人也可以一边这么说:“你的肝可以救人、你的胃也可以救人……”让亡者的意识更增欢喜。

  假若捐赠大体或器官不是出于自愿,那么处理过程中,他多少会有所挣扎,因为人最执著的就是自己的身体,哪怕是死了之后,还是同样的执著。当然愿力会提升意识,自愿捐赠大体或器官的人,在往生之后,就会因为自己的愿望圆满而心生欢喜。

  正光辨正:当吾人刚断气,呼吸心跳停止的时候,今生的记忆将转至第八识中,导致业镜现前,如同电影片播放一样,由上而下一格一格快速的出现。每一格所造之业,或善业、或恶业、或净业、或不净业,都能清楚了知,接著就进入死亡的阶位(唯识学中称为正死位),这时第八识开始舍身;而第八识舍身有五种差别,如后所述;其中第四种:若是造诸恶业罪不及地狱业者之死亡,在死前及正死位方有四大分离种种痛苦发生。一般而言,这些造诸恶业罪不及地狱者,在刚死亡没多久(约三~四小时以内),意识仍然存在,于息脉已断三~四小时之后才会断灭。又因为亡者生前曾签署器官捐赠卡,同意于死后捐赠器官,因此医生通常于器官捐赠者死后就会尽快进行器官移植手术,以免因为器官捐赠者死后时间太久,导致器官败坏而无法移植,所以器官移植手术通常在器官捐赠者死后二十分钟内就开始进行了。也就是说,在器官捐赠者的意识尚未完全断灭前就开始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由于器官捐赠者初死时意识觉知心尚未断灭,医师也未使用任何麻醉剂就动刀,此时犹如生人在未使用麻醉剂的状况下动刀一样,是非常痛苦的,但是他却无法表示任何感受痛苦的意思,是极为痛苦也是常人难以想像的,那时亡者将会心生怨恨,痛恨自己被骗了,以为捐赠器官时真的可以很欢喜而没有任何痛苦!试想当我们下小心被针刺了一下,尚且呼天抢地,更何况器官捐赠者在,无任何麻醉之情况下,在身上动刀割除各种器官,其剧痛难耐可想而加;因剧痛难耐的缘故,生起大瞋,可能就会下堕三恶道中。由于器官捐赠是舍内财的大善行,理应往生善趣才是,其结果却因为被不实之言蒙骗而生瞋怨、下堕三恶道中,岂不冤枉哉!

  有人会问:“凭什么道理,因为器官捐赠之大善行,却导致死后堕三恶道中?”在回答之前,先看看证严法师怎么说。证严法师在《清净的智慧》第五十九页云:

  〔有人问:〕佛教教人往生后,需要二十四小时助念不可移动。而如果发愿死后将躯体捐出,是否不得往主善处?

  〔证严法师答:〕死后将躯体捐出,乃生命的延续。佛陀曾言:‘头目脑髓悉施人’,绝对没有一个救人的人还下堕地狱的,今日的科学证明了二千多年前,佛陀的正知正觉。

  此中分三点说明。第一点、说明头目脑髓悉施人的真正涵意。第二点、说明刚死的时候,第八识渐渐舍身的原理。第三点、举医学真实例子来说明,证明在刚死的人身上动刀非常剧痛的原因。

  第一点,证严法师举:“佛陀曾言:‘头目脑髓悉施人’,绝对没有一个救人的人还下堕地狱的。”来证明自己说法是对的,她却不知道自己是断章取义而违背佛的开示,何以故?佛在《大宝积经》卷九十如是开示:

  在家菩萨住于慈愍不恼害心应修二施,何者为二?一者法拖、一者财施。出家菩萨应修四施,何等为四?一者笔拖、二者墨施、三者经本施、四者说法施。无生法忍菩萨应住三施,何等为三?所谓王位布施、妻子布施、头目支分悉皆布施,如是施者名为大施,名极妙施。(CBETA,T11,no,310,p.515,c2-8)

  经中已明言:唯有无生法忍菩萨(正光案:指初地满心以上的菩萨,不论出家菩萨或在家菩萨)可以作头目支分的布施,而这种布施,佛说为大施、极妙施,这不是无生法忍菩萨以下之出家菩萨或在家菩萨所能作得到的。又佛开示在家菩萨财施有二种,分为外财(指财物等布施)及内财布施(尤指为护持正法而牺牲身命,如《大涅槃经》卷三所说,有德国王护持觉德比丘正法,与破戒诸恶比丘战斗,身被刀剑箭槊等,体无完肤,死后住生阿閦佛国作声闻第一弟子),在家菩萨应以外财布施为上,护持出家菩萨弘扬正法,必要时,得以牺牲身命内财而使佛的正法能够延续下去。由上可知,头目脑髓悉施之布施,是初地满心开始的菩萨为了成就佛道所做的内财布施,并非是未入地的出家、在家菩萨或凡夫所能做的布施;而在家菩萨应以外财布施为主,必要时才以身命来护持正法。从这段经文的真意,反观证严法师的说法,完全不如法,反而误导众生做器官捐赠,害他们在不知实情的状况下,因一时善念反而下堕三恶道。假使她想劝导众生施舍器官,应该要有保护布施器官者的措施,然后才可以大力劝导。

  第二点,《瑜伽师地论》卷一云:

  又将终时,作恶业者,识于所依〔指色身〕,从上分舍,即从上分,冷触随起,如此渐舍,

  乃至心处。造善业者,识于所依,从下分舍,即从下分,冷触随起,如此渐舍,乃至心处。

  当知后识,唯心处舍,从此冷触,遍满所依。”

  (CBETA,T30,no.1579,p.282,a7-2)

  经文已明白告诉我们:除造大恶业及生无色界天者除外,一般而言,第八识是渐渐舍身的,非一时顿舍;随其舍身之处,冷触便起。既然息脉断后,依此世为善或作恶会在身上有冷触开始现起而渐渐扩散到全身,就表示意识觉知心仍然在领受触觉,尚未完全断灭,所以才知道冷触;一直到三~四小时左右,意识断灭了,乃至第八识完全舍身完毕,冷触才遍满整个身体,名为死透。从这里就可以告诉我们三件事实:一者,息脉断了、进入临死位时,意识仍然有觉知与分别,非无觉知与分别,因此在未做任何麻醉保护措施之下,随即在器官捐赠者身上动刀,亡者必定剧痛难耐;因为难耐的关系,必生大瞋、大恨而导致随念受报,下堕三恶道;因为此时的意识觉知心恶念极重,念既极重,则必随念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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