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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觉电子报第11期 识蕴真义(连载二).......... 平实居士(2)

[第011期]  发表时间: 2015-04-18 01:02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于二乘法中, 世尊虽然唯为二乘人说意识之我见与我执是生死轮回之根本,唯将眼等六识归类在识蕴中,尚且不将意根归类在识蕴中,而归之为六根所摄,说之为根,而不说之为识,故不摄在识蕴中;末那识摄属于根而非摄属“意根为缘所生”之“识”故,故非识蕴所摄,由此证明安慧之见解邪谬。
乃至大乘法中之根本论《瑜伽师地论》中,当来下生 弥勒尊佛亦同 佛说,将前六识说为识蕴:【云何识蕴?谓心、意、识 〔注:详本章之末〕 。复有六识身,则眼识、耳鼻舌身意识;总名识蕴。】 [0433c17] 亦不将意根摄在识蕴中,因为意根是意识生起时所依根故,于识蕴生起之前即已存在故,不可摄在后生之识蕴中;更何况能生六根、六识、六尘──能生意根──之阿赖耶识,焉可归类于识蕴中?而与识蕴同一生灭?而诬谤说“阿赖耶识同于识蕴、为生灭法”?若依广义之识蕴而说者,谓二乘无学圣人,入无余涅槃时,意根亦可灭除、亦应灭除,故将意根归类于识蕴中,如是方便归类,容有其理,为令灭除意根自我执著故,为令得成无学果故;若有人将永远不可能坏灭之阿赖耶识心体亦归类于识蕴中,则与 佛及当来下生 弥勒尊佛所说全然相违;此是熟习原始佛法四阿含诸经者之共识,然而安慧师徒竟将永远不可能坏灭之阿赖耶识,归类为识蕴所摄,何其荒唐!
复次,若依阿赖耶识心体所具之阿赖耶性而言,此乃是依阿赖耶识集藏分段生死之体性可以灭除而方便说,因此而广义的将阿赖耶识归类于识蕴之中,容有可通之处 (虽然仍是有违识蕴之真义) ;但若因此便如杨、蔡、莲……等人之将阿赖耶识心体妄说为可灭法,乃至妄说为有生之法,则有大过。谓阿赖耶识心体从来不从他法而生,无始劫以来本无生时,是故经中说“阿赖耶识本来而有,自性清净”;而且大乘经中多处已说:世出世间一切法中,无有一法能生阿赖耶识心体,亦说万法皆是直接、间接、辗转从阿赖耶识心中出生,在在处处都已明指阿赖耶识心体非是有生之法。既非有生之法,焉有灭时?
非唯教证中如是,理证上亦复如是可以现观,唯除新学菩萨从人明闻而不能发起妙智,以致不能现观者;然而安慧师徒竟将从来无生之阿赖耶识心体,归类于有生有灭之五蕴妄法中,妄指为识蕴,致令今时无智之杨、蔡、莲……等人以余助其证悟之身,转而迷信未悟之古人,随其妄谤为前时有生、将来有灭之法,则成无明所罩、愚痴谤法之过,成就诽谤菩萨藏之大过,成为一阐提人,善根永断,唯有长劫轮转三途,复有何种佛法而可令人随之修学者?
复次,《瑜伽师地论》偶说阿赖耶识为生灭法者,乃谓阿赖耶识心体执藏分段生死种子之体性,谓如是阿赖耶体性是可灭之法;灭我执已,则此阿赖耶识性即灭而不存,即将此阿赖耶识心体保留异熟识名,异熟识名亦摄阿赖耶识性故,凡夫之阿赖耶识亦名异熟识故,然多以阿赖耶识为名故;如是灭却阿赖耶识名,方便说为灭除阿赖耶识:唯灭其名,不灭其心体。安慧等人如何可以妄言阿赖耶识为五蕴之识蕴所摄?而谤为有生之法、可灭之法?如今却有杨、蔡、莲……等人将此安慧师徒之邪论,取来否定阿赖耶识心体,妄称阿赖耶识心体是可灭之法,妄称阿赖耶识心体是从另一想象之真如法体出生,又无法证得彼想象中方有之真如法体,又无法证明阿赖耶识心体是从彼想象之真如法体出生,如是违教悖理,复无实证之情况下,竟敢大胆以想象之邪理而妄谤现量所观不生灭之阿赖耶识心体为有生有灭之法,成就破坏菩萨藏之最重罪,焉是有智之人?如是绝无实证现量之臆想妄想法,而可说向他人,而可用以误导学人,而用以否定实证般若之现量境界,真乃世间最不负责任之人也!阿赖耶、异熟、无垢识如来藏法,是世出世间至高无上之法故,否定者即是世间最大恶业故。由是故说:杨、蔡、莲……等人尚无别立之真如心体实证,尚未证实阿赖耶识是由真如所生,即谤阿赖耶识为生灭法,以此转易他人原有正见者,即是世间最不负责任之人!
注: 窥基大师《瑜伽师地论略纂》云:【言意地者,六七八识同依意根 〔而转〕 ,略去识、身、相应三语,故但言意。又实义门虽有八识,然随机门 〔编案:二乘菩提即是随机门,随二乘根机而方便说之法门故〕 但有六识,六七八识同第六摄 〔编案:依随机门之小乘法而言,六七八识皆摄在意中,故若依随机门二乘法而言,心、意、识者皆是唯指第六识;后有别解,暂勿举之〕 。就所依名,故但言意;所依非色,或离于身犹如心受,故不言身;相应准前,故略不说。又六七八,虽皆同有心意识义,心法意处识蕴摄故,然意“义等”,故但言意,皆是思量意根摄故。第八持种,心义偏强;第六普遍了别境界,识义偏强,是故不说心地、识地、身及相应,略故不说。地义如前。】 [0885c21]
第三章 安慧大乘广五蕴论妄说意根是假名施设有
安慧法师不承认有意根,所以认为意根是施设而有者,有文为证,安慧于《大乘广五蕴论》中作如是说:【复有十八界,谓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眼等诸界及色等诸界,如处中说。六识界者,谓依眼等根,缘色等境,了别为性。意界者,即彼无间灭等,为显第六识依止,及广建立十八界故。如是色蕴即十处十界及法处法界一分,识蕴即意处及七心界。余三蕴及色蕴一分,并诸无为,即法处法界。】 [0855a01]
安慧如上所言者,显然是说:意根并非实有,所谓意根者,其实只是意识无间灭之前识种子,为了显示第六识依止之所在,所以将已灭之“前意识种子”建立为意根。所以他所谓之意根,其实就是已灭之“前意识种子”,指此已灭谢之“前意识种子”为意根。因此,安慧师徒不承认万法皆由阿赖耶识出生,认为是由阿赖耶识所含藏的意识种子出生,而阿赖耶识是假名施设有,并非真实有,是故认同小乘人所说之理,主张“根即是种”,所以主张“眼根能生眼识,耳根能生耳识……乃至意根能生意识。”所以安慧的说法,总共只有六识而无七八识。然而如是邪理,已被 玄奘菩萨及 窥基大师所破斥。
有何根据证明安慧师徒如是说法,已被 玄奘师资在评破邪师之谬说时一并破斥之?譬如《成唯识论》卷四中 玄奘菩萨辨正说:
【观所缘论 (陈那“菩萨”所造《观所缘缘论》) 亦作是说:“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彼颂意言: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第六意识别有此依,要托末那而得起故。有义 〔此有义者,乃是论主 玄奘菩萨所说之义〕 :彼说理教相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然十八界各别有种,诸圣教中处处说故。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异,为执何等名眼等根?若见分种,应识蕴摄;若相分种,应外处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蕴内处所摄”。又若五根即五识种,五根应是五识因缘,不应说为增上缘摄;又鼻舌根即二识种,则应鼻舌唯欲界系,或应二识通色界系;许,便俱与圣教相违:眼耳身根即三识种;二界五地,为难亦然。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又五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又五色根若五识种,应意识种即是末那,彼以五根为同法故。又瑜伽论说眼等识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依但应二。又诸圣教说“眼等根皆通现种”,执唯是种,便与一切圣教相违。 有避如前所说过难,朋附彼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妙符二颂,善顺瑜伽。”彼有虚言,都无实义;应五色根,非无记故。又彼应非唯有执受,唯色蕴摄,唯内处故;鼻舌唯应欲界系故,三根不应五地系故,感意识业应末那故,眼等不应通现种故,又应眼等非色根故。又若五识皆业所感,则应一向无记性摄;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故彼所言,非为善救。】
语译如下:【彼《观所缘缘论》中也和安慧一样的说法:“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那首颂中所说的意思是说:“在第八异熟识心体上,具有能出生眼识乃至身识等五种色识的种子;种子现行后成为五识,再由这见分五识的色识,来变生似有相分的五尘色法,这种能变生五识的异熟识上的功能就是五根,并没有别的眼等五色根,只有异熟上所出生的五色根,摄归异熟识。五色识的种子与五色识,一直都是彼此互相为因;能熏的五色识与种子,辗转互相为因的缘故 (陈那认为五种色识能熏五色识的种子,五色识的种子能生五色识的现行;所以说能熏的五识与种子互相为因) 。第七八识,则没有这种根──种子──的所依;第七八识心体是恒时相续不断运转的,因为祂们的心体自力很殊胜的缘故,所以不需要另外有所依的根。第六意识则是另外有祂的所依根,因为意识必须要假托意根末那识作为俱有依,然后才可能生起的缘故。”
但是有一种说法 〔编按:即是 玄奘菩萨的说法〕 这么说:“陈那‘菩萨’的《观所缘缘论》的说法,是与理证相违背的,也是与教证相违背的。如果五识的所依根,真的是像他所说的那样,说五色根就是指五识心的种子的话,那么十八界法的种子应该都会变成很杂乱的了;因为在教证上来说,六根、六尘、六识都有各自的种子,如果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么经中所说五根有自己的种子,五识也有自己的种子,又怎么说得通呢?就会变成十八界法只剩下十三界了,这就会成立‘诸界杂乱的过失’;这种十八界各各都有自己的种子的说法,是诸经中圣教很多地方都这么说的,所以陈那在他的《观所缘缘论》中的说法不对。
而且,五识的种子,都各有能生见分相分的功德,换句话说,五识各各都有见分种子与相分种子,这见分相分的两类种子是大不相同的;现在陈那论师说五识的种子名为五根,究竟是取见分、相分中的哪一类种子作为五根呢?如果是指五识的见分种子作为五根,但是在事实上,见分种子应该是识蕴所摄,而非是根所摄啊!如果是指相分的种子,而相分的种子却应该是外处的色蕴所摄,不是根所摄啊!但是陈那所说的种子五根却不是外处所摄的法;这样一来,就违背经中所说眼等五根都是色蕴的内处所摄的圣教量了。
此外,如果说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么五根就应该是五识的因缘,就不该说五根是五识的增上缘了;那么诸经、诸论中的佛说与菩萨说,就变成都说错了。所以陈那论师不应该说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
此外,鼻舌二根如果依照陈那所说就是鼻舌二识的种子,那就应该鼻舌二种有色根,只能算在欲界所摄的法中,也应该说鼻舌二种色根的种子只有欲界中才有;或者应该被色界系缚的色界天人,也有鼻舌二识;如果允许陈那根即是识种的说法正确的话,那就和圣教量相违背了。因为圣教中说色界众生也有鼻舌二种有色根,而无鼻舌二种胜义根、也没有鼻舌二识的缘故。如果眼耳身三根就是三识的种子,那么应该从二禅天到四禅天中都没有三根,而只有三识,那就违背佛说根尘触三法出生三识的圣教;或者都有三根而无三识,违背了理证上色界天人日常生活中都有三根三识的事实;也该变成欲界地到四禅地都同样有眼等五识而无眼等五根,然而现见二禅到四禅地中,都无鼻舌二识而有鼻舌二种扶尘根。因此从欲界地到初禅地不同于二禅地到四禅地的现象,就显示陈那论师根即是识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而且,五识的种子既是通善恶性的,那么依陈那论师的说法,说根就是识的种子,那就应该五色根也是通善恶性的,而非是无记性的;这么一来,也是违背圣教所说根是无记性的教证,所以陈那论师的说法并不正确。
而且,五识的种子,并没有执受;只有现行为五识时,才会跟著第六意识的分别与执著而有执受;陈那说五识的种子就是五根,那么五识的种子没有执受,五根却是有执受性的,显然不能说五识的种子就是五根,否则就会产生根无执受的过失。
此外,如果依照陈那的说法,说五色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也应该意识的种子就是意根末那识了;因为意识和五根一样都是有俱有依根的,既是五识的种子就是五根,当然也应该说意识的种子就是末那,就会变成意识没有俱有依根,违背圣教与现象界中的事实。如今陈那说末那识不是意识的种子,这么一来,当然也不可说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否则就会产生所依根不整齐的过失,就会变成只有意识现行时有俱有依根,而前五识现行都没有俱有依根而违背现象界的事实,也违背了圣教,那他也就不可说六识各有所依根了;因为他如果这样说的话,就会自相违背了。
而且,《瑜伽师地论》中说,眼等五识都一样的具有三种所依:一者增上缘依,谓所依根;二者因缘依,谓种子;三者等无间缘依,也就是等无间灭的现行意识。如果依照陈那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的说法,那五识就少了五根作为俱有依根了,五识必有的增上缘依、因缘依、等无间缘依等三依,也就缺了一依,就不符合圣教量,也不符合法界现象上的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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