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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史权与史责(3)

[第三期]  发表时间: 2016-07-07 14:46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30 语出司马迁著〈报任安书〉。
31 语出《史记》卷 130〈太史公自序第七十〉。
32 语出《史记》卷 130〈太史公自序第七十〉。
33 持此见解的史学家甚多,兹举一例。例如,杜维运与章学诚皆持此见解,故杜维运引用 章学诚所说而说:「史学家能『详人之所略,异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轻,而忽人之所谨』, 才能写出成为一家之言的历史出来。」请见杜维运著,《史学方法论》,三民书局(台北), 2008,页 36。
34 梁启超著,〈新史学〉,页 26,《饮冰室合集》第三册《饮冰室文集之九》,中华书局(北 京),1988。
35 例如杜维运即说:「对人物运以道德判断,永远无法完全避免。除非我们忘去所学的一切, 不然,不可能不寻求人生中的美好(goodness)与正义(justice)。一涉及人生中的美好与 正义,就是所谓道德判断了。惟传记学家与史学家的判断,绝对不同于法官的判断(尤 其不同于判绞刑的法官的判断)。法官面对原告与被告,宣判有罪或无罪。传记学家与史 学家则无权判罪,也不能宣判无罪,不能称颂,也不能责备。」杜维运著,《史学方法论》, 三民书局(台北),2008,页 298。 杜氏虽说史家「无权判罪,也不能宣判无罪,不能称颂,也不能责备」,但是「对人物运 以道德判断,永远无法完全避免」,故杜氏于著作中仍然不时称颂或责备历史人物。由此 可见史家虽认同梁启超的质疑,但是却依然故我。
36 立法者所立法的内容,通常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而不及于道德与探求真理的范畴;但 是,史家的书法内容,常常及于道德与探求真理的范畴。所以,史家书法的范畴实是超 越立法者的范围。
37 见《杂阿含经》卷 37,第 1044 经。
38 遵守七圣戒是成为有智史家的消极条件,因为还有更高的史责应当遵守的缘故。遵守七 圣戒史责,仍在业道史责的范畴而不彻底,只增加往生善处的机会,但仍然不免堕三恶 道,仍无法获得解脱及究竟成佛的智慧,而有违于解脱智慧与成佛的实相智慧的缘故。 本文将在后面继续探讨。
39 性罪的意义是指对于其他有情利益的损害或侵犯,系法界中因果律则的法性所系属,不 是任何人的施设。
40 《中华民国刑法》第 312 条:「对于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对于已死之人犯诽谤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41 《大正藏》册 2,页 608,上 16-21。
42 「为君贤讳」虽只谈「为君王之贤能者讳」,可是实际上完全依于史家自行判断的贤君、贤人、老师、亲眷属,乃至彼此交好、给予利益而有恩惠者等等不一而足,皆是隐讳之 对象。
43 现代学者赵梅春说:「因而,尽管我国古代史学家一贯主张历史记载应尽可能真实地反映 客观实际,但由于双重标准被奉为撰史准则,史书失实,难以避免。」请见赵梅春著,〈中 国古代史学批评中的双重标准〉,《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 24 期,兰州大学出 版社(兰州),1996,页 82。
44 梁启超著,《中国历史研究法》,页 32,《饮冰室合集》第十册《饮冰室专集之七十三》, 中华书局(北京),1988。
45 张玉法著,《中华民国史稿》,联经出版(台北),2001,页 392。
46 张玉法著,《中华民国史稿》,联经出版(台北),2001,页 394。
47 根据联合国食物及农业组识记录,有 87 万人死亡。参见 http://www.fao.org/docrep/005/y3918e/y3918e06.htm 2009/10/21,撷取。 另外,根据韩启桐、南钟万调查,死亡人数 325,589 人,逃离人数 1,172,639 人。参见渠长根著,《千秋功罪—花园口事件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兰州),2003,页 263。本 文采用联合国记载之统计数。
48 〈花园口决堤事件〉条:「一千二百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参见马洪武、王德宝、 孙其明主编,《中国革命史辞典》,中国档案出版社(北京),1988,页 301。 〈花园口决堤事件〉条:「1000 多万人流离失所。」参见《中国百科大辞典》,华夏出版 社(北京),1991,页 682。 〈黄河〉条:「受灾者约 1250 万人。」参见《岩波现代中国事典》,岩波书店(东京),1999, 页 273。 以上资料来源参考自维基百科日本语〈黄河决坏事件〉条。
49 《大正藏》册 2,页 608,上 22-29。
50 转引自肖昶著,〈奇人与奇书(代序)〉;威尔斯著,吴文藻、谢冰心、费孝通等译,《世 界史纲》,左岸文化(台北),2006,页 12。
51 肖昶在〈奇人与奇书(代序)〉介绍《世界史纲:生物和人类的简明史》说:「它没有严 肃史著的学究气,而且比那一时代的许多著作都要早地摆脱了民族主义乃至(在某种程 度上)欧洲中心论的褊狭。」参见威尔斯著,吴文藻、谢冰心、费孝通等译,《世界史纲: 生物和人类的简明史》,左岸文化(台北),2006,页 14。
52 威尔斯著,吴文藻、谢冰心、费孝通等译,《世界史纲》,左岸文化(台北),2006,页 363。
53 威尔斯著,吴文藻、谢冰心、费孝通等译,《世界史纲》,左岸文化(台北),2006,页 362。
54 威尔斯著,吴文藻、谢冰心、费孝通等译,《世界史纲》,左岸文化(台北),2006,页 494。
55 威尔斯著,吴文藻、谢冰心、费孝通等译,《世界史纲》,左岸文化(台北),2006,页 614。
56 杜维运著,《中国史学与世界史学》,三民书局(台北),2008,页 168。
57 语出《汉书》卷 56〈列传第二十六〉。
58 劉徹在封建歷史上習稱漢武帝。
59 嬴政、刘邦扩大版图后,并未获得和平。例如,嬴政三十二年,因「亡秦者胡也」的谶 语,嬴政即发兵三十万人北击胡,略取河南地。(请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刘邦 称帝后,平臧荼、利几,讨陈豨,灭韩信,只是缩小战事,并无真正和平。
60 「正法治化」系指转轮圣王以正确的方法治理王朝,并感化人民持守戒律,使得王朝富 足、人民安乐。例如,《长阿含经》卷 18:「但当以正法治化,勿使偏枉,无令国内有非 法行;身不杀生,教人不杀生、偷盗、邪淫、两舌、恶口、妄言、绮语、贪取、嫉妒、 邪见之人。此即名为我之所治。」(《大正藏》册 1,页 119,下 21-25。)
61 「名色相关」是指依于心法(名)与物质(色)的相关性而建立的群体范围。例如,父 母、子女、氏族等等关系,皆是依于物质身体、血缘所建立的群体关系。党派、国家等 等关系,皆是依于价值、理念、认同等等的心法所建立的群体关系。关于「名色相关」 的论述,请参见蔡礼政著,〈真史学与新史学〉,《正觉学报》第三期,正觉教育基金会(台 北),2009,页 25-38。 62 请见蔡礼政著,〈真史学与新史学〉,《正觉学报》第三期,正觉教育基金会(台北),2009, 页 42。
63 同上注。
64 赵梅春著,〈中国古代史学批评中的双重标准〉,《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 24 期, 兰州大学出版社(兰州),1996,页 84。
65 语出《汉书》卷 56〈列传第二十六〉。略译如下:刘非问董仲舒:「粤王句践与三位大夫 合谋伐吴国,后灭了吴国。孔子称赞商汤有三位仁人,我也认为句践有三位仁人。齐 桓公有疑问都请教管仲,所以我也请问你。」董仲舒回答:「我以前听说鲁王问枊下惠: 『吾想要伐齐国,怎么样?』枊下惠回答:『不可以。』枊下惠回家后面露忧色说:『我 听说征伐的事情,是不会问仁爱之人的。鲁王这样的话竟然会来到我的耳中啊!』只是 被询问,就觉得羞愧,何况要像粤王般设下诈谋而伐吴呢?根据这样来说,粤王句践根 本没有一位仁人。真正仁爱的人,端正他自己的行为而不谋求自己的利益,明白自己只 是顺应天道而行,而不计为自己的功劳。所以孔子的门下,五尺的孩童也羞于谈论五霸, 因为五霸推崇欺诈武力而不注重仁义。只是作欺诈的事,是不值得孔子门下来谈论的。 五霸虽比其他诸侯贤明,但和三王比,就好像武夫与美玉相比一样啊!」易王说:「讲得 好。」
66 「名教与自然」的命题是魏晋时期论辩的题目,因非本文探讨的核心议题,故略而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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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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