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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金监

[第063期]  发表时间: 2015-04-18 02:20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详述应成派中观的起源与其破法本质—
孙正德老师
(连载十二)
三、意识非离蕴之别体
应成派中观认为意识是离蕴之别体——离五蕴而有;若有质疑应成派中观堕于断见者,彼等即主张意识之一分明了分即是阿赖耶识,言此阿赖耶识乃是由意识之一分明了分(细意识)所假名而说,主张细意识具取后有及与余生结生相续之功能;因此彼等心中所知之阿赖耶识是假名而说,本质仍然是意识细分出来的,不脱意识范畴,不离意法因缘生的生灭自性。因此,应成派中观守护生灭性的细意识,欲使之成为不可摧破之本住法;甚至不惜自违前语,故有时说细意识并非意识所摄,乃离蕴而有。但在实证上,他们所说的细意识却只是离念灵知的异称而已,仍然是粗意识。彼等推崇、宝爱的细意识唯是离于表义名言位之取境心,虽离表义名言,p.21犹自将此住于显境名言中之意识心(离念灵知)认作常住法,将此意识所有之“想”心所法认为彼等自宗所许之胜义空性——细意识;此将于下一节辨别无分别法时申论之,此处暂略。
总结来说,倘若细意识仅是以意识细分之一分假名而说,无有真实心体,则彼等所谓之本住法细意识,本质上仍是生灭性的意识心;认定有生有灭的意识心为常住的本住法,即堕于虚妄法中,不离常见与断见:细意识与外道五现涅槃见中所说的欲界离念灵知并无二致,故堕常见中;若入涅槃时,意识所摄之一切粗细意识皆必须灭除,则堕断见。而应成派中观一向不许离于意识外别有异体称为阿赖耶识,但在本质上却又认为细意识乃是离于五蕴之外另有别体,故应成派中观主张此细意识不随于诸蕴之生灭而毁坏,反成自语相违,事实昭然,无可抵赖。因此,宗喀巴这么说:
假立之理(补特伽罗唯于蕴假立),如分别炽然论云:“我等于名言中,亦于识上设立
我名,谓识是我,取后有故。”又说于身及诸根上亦假立故。次引经说,如依支聚假立
名车,如是依蕴设立有情……其能立理,谓能取蕴者即说为我,识取后有故立识为我,
此师不许阿赖耶识,故取身之识许是意识。
世间名言无观察者,义如前说,此宗安立补特伽罗之理,以于离蕴别体及于唯蕴聚等安
立补特伽罗,定非世间名言义故。(注1)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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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宗喀巴著,《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卷4,大千出版社,台北,1998年3月,第156页,163页。
宗喀巴于《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中所说上文之义,语译如下:
“有情只能依于五蕴假立的道理,就好像《分别炽然论》中所说:‘我们应成派中观于世俗言说中,也是于意识能取境之细意识心假立我之名称,而说细意识是真我,此细意识能够结生相续而摄取后有的缘故。’同时又说于身及眼等诸根也假立为我故。又引经文所说,就像依木柴各支合聚而假立其名为车,同样的依于五蕴而假立为有情……其能够假立的道理,也就是说能摄取五蕴者就说为真我;由于细意识能够摄取后有而结生相续,因此缘故而建立细意识为真我;这佛护、月称等中观派论师都不许有阿赖耶识的存在,因此他们所说摄取身根的识就是意识”。
“世间的名言所说种子生苗芽者,就像先前说的(都是没有经过观察此生苗芽为从自生或他生等而说),我们这个应成派中观宗所安立有情的道理,由于是在离蕴而有的别体,以及于纯粹依蕴集聚合的五蕴上面来安立有情,这种道理决定不同于世间人所说的真我纯属名言而无实质意涵的缘故。”
应成派中观的佛护、月称、宗喀巴等论师,都是不许离于意识别有异体阿赖耶识存在者;又同时主张从意识细分出来的细意识是离识蕴而有,处心积虑要将摄属于识蕴中之意识妄立为不生不灭、能持身根及取后有结生相续之识;这是将意识出生之众缘中之意根与色蕴及诸法反说为被意识所生之法,自相矛盾。况且诸蕴是意识出生之助缘,本就先于意识而存在,p.23若无诸蕴先存在,意识就不可能出生;如今应成派中观却颠倒说:能生意识之诸蕴是意识所生,由意识摄取而存在。甚至于对我见所缘之我,都说不是五取蕴,故不许缘于五取蕴而生我见,却又另创一个缘于蕴聚而安立之有情人我,以及另一缘于离蕴别体之有情法我,取代本有而可实证的阿赖耶识心;以此施设建立之实质上不存在的有情法我,来摄取有情人我,因此说能取蕴者为我,妄想意识能生、能取后有名色,所以建立意识为真实我,这是彼等能立与所立之逻辑。从宗喀巴这一段文字的演述,可以看出古今一切应成派中观之传承者严重的缺乏佛法知见,连最基础的阿含解脱道——五蕴我与无我、五蕴空的道理,全都一无所知;对于四阿含解脱道圣教中所说,五取蕴、五取蕴我之实质内涵,全不理会而仅取名相更曲解之,这正是我见凡夫所堕之见取见与邪见的典型例子。
五取蕴所说乃是色取蕴、受取蕴、想取蕴、行取蕴、识取蕴,能取种种法故;由于意识觉知心缘于五取蕴而生起“我在色中、色在我中,我在受中、受在我中……”等邪见,以为意识自心能见、能闻、能觉、能知,取此见闻觉知相为自我,自认为常住不坏,转而取余诸蕴为我所有,这就是缘于五取蕴所生之我见。于五取蕴中取见闻觉知心相为我的是意识,执著五蕴而住于五蕴中者也是意识;但是能执持五蕴者却不是意识,因为意识乃是于五根触五尘、意根触法尘时,由意法为缘方得生起,意识乃藉根尘方能生起之生灭心,生起之后亦必须依附六根六尘或意根法尘方能存在之心,既是附属而存之心,尚且不能遍于五根触五尘之处,又有何能力、功德执持身根?p.24身根都无法执持又如何能够执持五蕴?故能执持五蕴者,必定是入母胎与羯罗蓝和合之识,而意识于入胎时已舍中阴身之微细五根,必然随著中阴身灭而同时断灭,故意识不能入住母胎中,不是结生相续之识,于此节之开头已充分辨正。
凡属入母胎与羯罗蓝和合之识,得要是一切种子识,有亲生自果之功能差别者方得为和合识,此识就是本识如来藏阿赖耶识(异熟识);以有大种性自性故,方能执持羯罗蓝(受精卵)而与之和合,方能执取母血中的四大而将羯罗蓝造成色身五根,方有亲生自果之功能差别,故能亲生蕴处界;反观五蕴乃是本识执取羯罗蓝而造色方生,一切粗细意识皆摄在五蕴中的识蕴内,乃是本识阿赖耶识幻化所生,故意识不可能是与羯罗蓝和合之本识。由本识阿赖耶识恒住而且有大种性自性,故本识能够执持五蕴使之增长乃至变异及坏灭,但是本识不于所生之五蕴妄执有我与我所;而第八识本识于阿赖耶识位及异熟识位皆属无记性故,无记性者方得如实将业种之内涵变异成熟而实现一切果报故。意识既是由本识所生之五色根及意根、六尘为缘,方得生起,焉能返过来执持五色根、意根、六尘而说为能取五蕴之别体?故说应成派中观是自生颠倒而又无慧自省己过之邪见。
当来下生成佛的弥勒菩萨于《瑜伽师地论》中说:
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故,二、为彼所依故。为种子者,谓所有善、
不善、无记转识转时,一切皆用阿赖耶识为种子故。为所依者,谓由阿赖耶识执受色根,
五种识身依之而转,非无执受。……由此识是有情世间生起根本,能生诸根、根所依处及
转识等故,亦是器世间生起根本。(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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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大正藏第三十册,《瑜伽师地论》卷51,第580页中。
即将成佛的妙觉位菩萨弥勒,他所说的这一段论文,语译如下:“阿赖耶识具有给与五蕴、七转识作为二缘的自性:第一、这是因为阿赖耶识含藏著七转识种子作为七转识出生因缘的缘故,第二、阿赖耶识心体于七转识出生后作为七转识运作时所依之等无间缘的缘故。作为七转识种子的意思,是说所有会与善心行、不善心行、无记性心行的转识(前七识)运转之时,一切的运作全部都是由阿赖耶识执藏的一切功能来运作的缘故。阿赖耶识作为五蕴、七转识所依的意思,是说由阿赖耶识来执受五色根,然后眼等五识及五色根身体,再依阿赖耶识心体的各种功能而运转,阿赖耶识心体并非全无执受。p.38……由于这个阿赖耶识是有情世间(五蕴)生起的根本,祂能出生五色根、能出生五色根所依的处所(意根),以及出生六转识等法的缘故;不但如此,阿赖耶识也是器世间生起的根本。”
当来下生成佛的弥勒菩萨,亦说阿赖耶识是有情世间生起之根本,有情世间即是五蕴世间,五蕴中之色蕴——眼、耳、鼻、舌、身五根,识蕴——眼、耳、鼻、舌、身、意识,六识相应之受、想、行(思)蕴,以及五色根所依处──意根末那识,皆是由阿赖耶识直接、间接乃至展转而生起。意识之现行是由意根的作意,从阿赖耶识所执持之意识种子流注而生;假如意识分出之一分细意识是一切种子识,则应是执持一切法种之心,则意识应该是细意识之一分,应说意识是从细意识中分出,而不应说细意识是意识之一分明了分。实质上意识或者细意识皆是阿赖耶识所生五蕴世间之一法,摄属识蕴,不可能成为识蕴自己之生缘,否则即有“自生”之过失;细意识既是意识所生,摄属识蕴中法,也不能成为识蕴以及意根运行之所依缘,所以细意识非但不是一切染净法之所缘,更不是一切染净法之所依,仍属识蕴及意识所摄故;是故月称、宗喀巴等主张意识之一分明了分是阿赖耶识,不应道理;子乃母所生,不可翻说母为子法中之一法故。
眼等五识依阿赖耶识所生之五色根而转,由于阿赖耶识执受五色根故,眼等五识方能生起及运转;倘若阿赖耶识不执受五色根,则五色根随即成为尸体而不能运转,则五识即不再依于彼尸体现起,此乃现象界中众所周知之常识。p.39倘若意识或者细意识是一切种子识而可名为阿赖耶识,说是一切染净法之所缘,则意识或者细意识应能够生起有情之五蕴世间,并且执受五色根,则有情应于眠熟无心位之意识不现前时成为尸体。但现象界中有情却于夜夜意识断灭时沉睡,因五色根不坏而朝朝复于意识与五识俱现前时而醒来,故应知执受五色根者不是意识或者细意识。因此应成派中观师月称、宗喀巴等主张意识或者细意识是一切染净法种之所缘、是能取后有之识、是能与余生结生相续之识,道理不应成。(待续)p.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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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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