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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论之平议(连载三十五)--正雄居士

[第077期]  发表时间: 2015-04-18 02:44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宗喀巴《菩提道次第论》之平议
第三节 菩萨戒
第一目 受菩萨戒
学佛人发起求证无上正等菩提之心愿后,必定要先受菩萨戒。依止宗喀巴《广论》的修行者,则是不可能正受菩萨戒的,就算曾受菩萨戒,也会因信受、修学《广论》而丧失戒体;因为藏传佛教——密宗有私设的三昧耶戒,如果学者先受了菩萨戒,再受三昧耶戒,则会毁破菩萨戒体。是故《广论》说到受菩萨戒时总是一语带过,如《广论》257 页说:【故先了知诸所学处,为作意境。若于学处至心爱乐,修欲学已,次受律仪则极坚固,是善方便。此及下文二处宣说,文恐太繁,当于后释。】结果文中虽说“当于后释”,后来却闪避而没有提示,也没有“后释”的宣说。前说《广论》说有三心,发菩提心是其重点;宗喀巴在发菩提心上著墨甚多,不论是七因果教授或寂天的自他换观想法;但是宗喀巴说的发菩提心却是另有含意,乃是以无上瑜伽双身法为基础的发菩提心;这个部分已于前面章节论证过,此处不再说明。就算有人主张宗喀巴所说发菩提心不是双身法为基础,但是以六识论邪见为主的藏传佛教修行者,却信受喇嘛上师活佛而努力供养、持咒,但若不肯正受修学菩萨戒,空谈再多的菩提心,仍是一无是处,因为都不可能断萨迦耶见实证声闻初果,何况能证得胜义菩提心的大乘真见道功德!
佛弟子三归依时,依四宏誓愿而初发世俗菩提心以后,必定要先受菩萨戒,发誓生生世世恭敬心奉持,绝不退失。正发菩提心后,如果百里之内找不到可以帮我们传戒的师长,可先行于佛像前自誓受戒,但必须见好相方得下品菩萨戒体,不然只是熏习菩萨戒而已。一般来说,必须要在已受戒的菩萨传戒法师前受戒,此得中品戒体;若是在诸大地菩萨前正受菩萨戒,则为上品菩萨戒体。因此已经明心或进而见性的佛弟子虽有道共戒,但是更应该于此世再受菩萨戒;因已明心、见性的佛弟子,其过去无量生以来,必定常常受持菩萨戒而不退失,戒体仍在,由于菩萨戒一受永受,是故今生才能悟道证真,乃至眼见佛性;不管于佛像前自誓受戒而见好相,或者于菩萨法师前正受菩萨戒,乃至有缘得值遇地上菩萨正受上品菩萨戒,今生更应该再重受菩萨戒成就此增益戒功德!一般来说,若今生因缘具足时,还是要向菩萨法师依经典圣教开示求受菩萨戒,如此才能成就菩萨应有戒蕴之功德。
三贤位的明心见性菩萨都应该世世增益菩萨戒,若是尚未明心、见性的佛弟子,更须在具戒体的传戒师处求受菩萨戒。何者是传戒师呢?《瑜伽师地论》卷40 有说:【当审访求同法菩萨已发大愿、有智有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于如是功德具足胜菩萨所,先礼双足,如是请言:“我今欲于善男子所,或长老所,或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萨净戒。”】文中所谓的已受菩萨戒之善男子是在家、出家菩萨,长老是指出家菩萨,而大德则是已证悟之在家、出家菩萨;以上所举诸在家、出家菩萨,只要如法受持菩萨戒(戒体不失)者都可为传戒师,皆可为有情传授菩萨十无尽戒。
《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说:
佛子!受十无尽戒已,其受者过度四魔,越三界苦。从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随行人乃至成佛。……故知菩萨戒,有受法而无舍法;有犯不失,尽未来际。若有人欲来受者,菩萨法师先为解说读诵,使其人心开意解,生乐著心,然后为受。……其师者:夫妇、六亲,得互为师授。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是故应受。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
十无尽戒即是菩萨戒之十重戒,菩萨受之即是生生世世不退失,故说为无尽;菩萨受戒后则不会受四种魔所干扰,四种魔即是天魔、五蕴魔、烦恼魔、死魔。受戒菩萨也可以越过三界生死之苦,早证解脱果。菩萨受戒后生生世世直至成佛时,戒体都不会失坏;因此菩萨戒领受后,生生世世只有犯戒而不会有失戒 1,有受法而没有舍法,是尽未来际受;不同于五戒、比丘戒等,戒体只有一生,而且也可以舍戒。如果有人来求受菩萨戒,菩萨法师应为受戒者解说、读诵菩萨戒的戒相,解说三聚净戒的功德受用等,让受戒者生起欢喜心,然后为之受戒。经中说不论师长、父母、夫妻、兄弟、姊妹、子女,只要曾受过菩萨戒,并能解说读诵菩萨戒之内涵者,都能成为传戒的菩萨法师。受菩萨戒后正式成为菩萨,若不犯十重戒者,戒体常在,依菩萨戒的功德乃是可以提早三大劫成佛,所以学佛人应当受菩萨戒。受了菩萨戒而犯戒,透过忏悔而犯已还净,这样功德是胜于不受菩萨戒而无戒可犯者,所以佛说犯过菩萨戒的人都是菩萨,从来无菩萨戒可犯的人则是外道。
注1:如《优婆塞五戒威仪经》卷1 中说:“略有二事失菩萨戒:一、舍菩提愿;二、增上恶心。除是二事,若舍此身戒终不
失。”所以,只要还是菩萨,就生生世世不会失去菩萨戒戒体,除非已经不在菩萨数中,也就是经中所说弃舍求证无上
正等菩提本愿以及增上恶心者,此二有情已非菩萨种,故说其已失菩萨戒,当然菩萨戒体也就不存在了。
第二目 菩萨戒相
菩萨法师于传授菩萨戒时,应为求戒者读诵解说菩萨戒戒相。《梵网经》所开示之菩萨十重戒:“不故杀、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沽酒、不说四众过、不自赞毁他、不故悭、不故瞋、不诽谤三宝。”如是十戒,违犯者皆为重罪;另外还有四十八轻戒。不论重戒、轻戒,若违犯者应当尽速在佛像前,依所犯轻重,或责心忏悔,或对首忏悔,或于大众前对众发露忏悔,更应经常如律举行布萨,以使自己的作意长住于菩萨净戒中;如此善净意乐长养善法,方能不退转于菩萨行列。然而藏传佛教—密宗喇嘛与实修者,于菩萨十重戒中,从表面上看除了偷盗戒以外,其余九条全都明显地违犯了,况且条条都是不可悔的根本重戒,您说实修的藏传佛教—密宗行者们还能受持菩萨戒吗?
譬如“杀生”,藏密—喇嘛教行者为了增强用来修双身法及拙火的体力,必须食用牛羊等类的红肉,乃至人肉都去吃,例如宗喀巴说:
汝受用欲事,但行无所畏!食五肉五露 2,亦护诸余誓;不应害众生、不应弃女宝、不应舍师长;三昧耶难违,
由慧方便心,无少不应作,汝无罪莫畏!如如来所说。3
注2:五肉就是狗肉、牛肉、羊肉、象肉及人肉,如释印顺说:【佛世以依教奉行、为最胜之供养,佛后亦供以灯明香华等而已。密教以(所)崇拜者为鬼神相,其供品乃有酒肉。有所谓“五甘露”者,则尿、屎、骨髓、男精、女血也。更有“五肉”者,则狗肉、牛、羊、象及人肉也。以此等为供品而求本尊之呵护,亦可异矣。】(印顺,《以佛法研究佛法》,正闻出版社,页146~147)又,达赖喇嘛文中所说“喜乐的能量”是指增长性交时间的能力,以及增强性交乐触的功能。
注3:宗喀巴著,法尊法师译,《密宗道次第广论》卷14,妙吉祥出版社,1986 年6 月初,页409。
其实藏传佛教(喇嘛教)必吃众生肉的说法,不仅宗喀巴这样说,其继承人十四世达赖喇嘛也同样如是说:
在外三密中,荤食是严格禁止的。但在无上瑜伽中,行者确实有被鼓励去吃五种肉和五甘露,一个无上瑜伽的圆满行者能够借著禅定的力量,转化五肉和五甘露为清净物品,消融它们用来增加体内喜乐的能量。4
注4:达赖喇嘛著,《藏传佛教世界—西藏佛教的哲学与实践》,立绪文化93 年10 月初版八刷,页108。
然而食肉就必须杀生,但是这些喇嘛必须食肉的目的为何?就是要让这些喇嘛上师来增强修双身法的能力,如云:
修炼拙火气功、红白菩提,故需食肉。……瑜伽信徒(案:藏密、密宗双身法的修行者)和肉食的荼吉尼(案:空行母:性喜与异性杂交的夜叉鬼女)信徒两者都需要摄取动物的荷尔蒙来增加一种拙火(Tummo)的功夫?由于他们必须具有这一功夫,才能用来保护在他们体内红与白的菩提不被改变 5,因此他们都可以食用动物的肉类。(《曲肱斋全集》(一)1077 页)
注5:有关藏传佛教双身法红菩提(女性淫液)、白菩提(男性精液)的说法,已于前面章节论证过,此处不再赘言。
这可是藏传佛教—密宗大修行者陈健民上师说的。难怪号称“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化身”的达赖十四世两(数)度来台时,台湾色香味俱全的素食他都不吃,他偏偏要吃牛、羊等等众生肉;达赖十四世还亲口说,一天不吃肉身体会生病;像达赖这种邪见深重的人,怎么可能会受持严禁杀生的菩萨戒?藏传佛教—密宗行者还大言不惭的说:“食肉时以迁识法来作观想(迁识法内容,请参阅正智出版社平实导师著《狂密与真密》第三辑),帮助被食的众生往生乌金净土或罗刹净土(藏传佛教密宗自编自创的净土),食众生肉即是在度彼众生,是故食肉有功德。”
果真如此,喇嘛们为何不吃壁虎、蟑螂、蚂蚁、蚊子、苍蝇……乃至死尸或粪坑中的蛆虫?为何如此差别待遇,专挑他们认为美味好吃的众生红肉来“度”,而且还要讲究如何烹调的方式?
可知彼等皆是意识妄想,因为贪食众生肉,故而创造如是说法来诳惑他人罢了。然而,就算有喇嘛心一横,果真大口吃起这些蟑螂、蛆虫乃至死尸……等种种污秽不净肉,仍然是与佛菩提道之修行无关,否则专食死尸的土狼、秃鹰,难道就是修行好、证量高吗?
再说 世尊早已告诫诸菩萨说不应吃众生肉,《楞伽经》卷4 说:
谓一切众生从本以来,展转因缘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驴骡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屠者杂卖故,不应食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众生闻气,悉生恐怖;如旃陀罗(屠夫)及谭婆(嗜狗肉者)等,狗见憎恶、惊怖群吠故,不应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应食肉。凡愚所嗜,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不应食肉。令诸咒术不成就故,不应食肉。以杀生者见形起识(见众生便生起肉香之想),深味著故,不应食肉。彼食肉者,诸天所弃故,不应食肉。令口气臭故,不应食肉。多恶梦故,不应食肉。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令饮食无节量故,不应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厌离故,不应食肉。我常说言: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故,不应食肉。听食肉者,无有是处。6
注6:《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4〈一切佛语心品〉(CBETA, T16, no. 670, p. 513,c13-28)
《大乘入楞伽经》卷 6 也说:【是故我今为汝开演;凡是肉者,悉不应食。大慧!凡杀生者,多为人食;人若不食,亦无杀事。是故食肉与杀同罪。】7佛说了这么多的大乘行者不应食肉的理由,最后还说食肉者与杀生者同罪。在台湾之中观应成派《广论》团体诸僧俗四众,应多恭阅经典来求证,譬如《大云经》、《象法决疑经》、《鸯掘摩罗经》、《楞伽经》、《楞严经》、《梵网经》……等,来探究食肉是否真的符合佛法?如果不是,那就应当早日与嗜肉成性的中观应成派达赖喇嘛等人一刀两断,回归佛的正法,早日求受菩萨戒,以持戒清净的因缘,加上努力修集福德,发菩萨大誓愿,行菩萨正道,以求早日明心见性,尽未来际利益一切众生直至成佛,才是正途。
注7:《大乘入楞伽经》卷6〈8 断食肉品〉(CBETA, T16, no. 672, p. 624, a8-11)
再说十无尽戒中的“邪淫”重戒!宗喀巴所造《密宗道次第广论》中,从开始的事部、行部、瑜伽部,到最后的无上瑜伽部,都是以男女双修的邪淫求乐作为中心思想,而发展出一套说能即身成“佛”的道次第。譬如之前所举的瓶灌中,宗喀巴如是说:先召弟子入自口中,从金刚路(自己尿道)出住明妃莲华(明妃私处)之中,次想弟子刹那空后,先生为吽,次为金刚,吽字庄严生为不动尊及明妃。由与智萨埵无别故,召入智尊。次诸如来明妃等至(诸如来与诸明妃相抱行淫,至高潮名为入等至),大贪(性高潮之大乐贪)溶化,从毗卢门灌入顶中(观想从顶门而入),随金刚路出菩提心(从尿道生出白菩提─精液),而为莲花之上,生(红、白菩提在明妃的莲花中结合)为天身弟子灌顶(以此混合后的淫液为弟子灌顶)8
注8:宗喀巴著,法尊法师译,《密宗道次第广论》卷14,妙吉祥出版社,1986 年6 月初版,页357。
在密灌顶中,宗喀巴说:
依五甘露,不害众生,不舍女宝,不毁师长。名义,是以父母菩提心密物(精液及淫液的混合液体)灌顶,故名密灌顶。秘密灌顶嗢柁南曰:供明妃请白 生弥陀弟子(请明妃生佛子) 师长及佛母 二密物灌顶 授灌顶清净。9
注9:宗喀巴著,法尊法师译,《密宗道次第广论》卷14,妙吉祥出版社,1986 年6 月初版,页379
在慧灌顶中,是否使用明妃?或一名或多名明妃?宗喀巴说:故在印度凡十七家,有说第三住摩尼乐(此说的摩尼即是龟头,第三灌时上师应住于龟头所引生的大乐),从彼出菩提心即为第四(从龟头生出白菩提—精液,即是第四灌顶)。有说第三灌顶无间舌尝菩提心为第四(上师与明妃等至性高潮,观想乐空不二即是无间,取出红、白菩提心,给弟子舌尝,称为第四灌顶。)。有说第三无间用余明妃为第四等(有说无间是第三灌,用多名明妃为第四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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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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