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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篇(4)

[远惑趣道 第二辑]  发表时间: 2015-04-16 09:12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所以我们应当以积极决定的心态来看待戒律,不应该还没有受戒就先想到怎么犯戒;因为在事上来说,戒乃是 佛对我们的加持施设,若无诸恶习气,怎么有戒律可言呢?所以戒律乃是对治自己习气上面的一个有利的功德法,也是一种道业上的自我保护。既然提问的师兄有缘在此末法邪见众多的时代,能够接受 平实导师开示的 世尊了义究竟正法,也愿发大心期望此世能够明心证真,更复眼见佛性,甚至有机会进入初地,更能地地增上,直至成佛;成佛的愿都敢发了,怎么一个五戒不敢持守呢?所以劝请菩萨道的行者要心得决定,也是希望借助戒律的功德,让自己早点远离恶业习气种子现行的残害,让自己的持戒功德更能显发出来,如此才是积极的受戒与持戒心态。
再引一段佛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的开示给您参考:
【若能修证大菩提,于诸众生起大悲,应受如来三聚戒,若欲如法受戒者,应当忏罪令消灭。起罪之因有十缘,
身三口四及意三,生死无始罪无穷,烦恼大海深无底,
业障峻极如须弥,造业由因二种起,所谓现行及种子。
藏识持缘一切种,如影随形不离身,一切时中障圣道,
近障人天妙乐果,远障无上菩提果。在家能招烦恼因,
出家亦破清净戒,若能如法忏悔者,所有烦恼悉皆除。
犹如劫火坏世间,烧尽须弥并巨海,忏悔能烧烦恼薪,
忏悔能往生天路,忏悔能得四禅乐,忏悔雨宝摩尼珠,
忏悔能延金刚寿,忏悔能入常乐宫,忏悔能出三界狱,
忏悔能开菩提华,忏悔见佛大圆镜,忏悔能至于宝所。
若能如法忏悔者,当依二种观门修,一者观事灭罪门,
二者观理灭罪门……。】
至于“未婚男女朋友在婚前发生淫行”的问题,有请示过 平实导师,平实导师开示的大意是说:“如果双方准备要结婚,后来也结婚了,那虽在律仪上面不恰当,这是犯了轻垢罪。但是,只要如法的忏悔就可以忏除了;如果是婚后又与他人妻女行淫的话,则是犯重戒。”所以这一点是特别需要注意的。至于与卖身小姐淫行的问题,在您所引的经文 佛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卷一有很明白的开示:【若优婆塞共婬女行婬,不与直者,犯邪婬,不可悔;与直无犯。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坏,共彼行邪婬,女者三处,犯不可悔,轻犯同上说。】这一段犯与不犯的重点关键乃是“与直”和“不与直”,也就是:是否有付给对方“有相对价值的财物”,若有与直而没有被对方嫌少,则无犯邪淫;若无与直,则犯邪淫。但是还是得要提醒各位菩萨一点:佛这一段的开示,是有前提的,也就是那是一个以卖身为职业的人,而不是别人的妻女!她的职业乃是以此为业,并无他业,否则就有商议的空间了!所以这个部分得要小心。虽是在五戒的角度来说“给钱不犯”,但是从佛弟子的律仪戒来说,那是会戕害众生的法身慧命。因为您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众生轻视佛弟子,让众生看见而导致他们不愿意亲近修学佛法,这是间接断了众生的法身慧命。并且,以习气种子熏习的角度来说,这是长养贪欲(尤其是男女欲)种子的因缘;贪欲乃是五盖之一,也是六个根本烦恼之一,都是学子应当避免并修除的,而不是应该增长的。所以这个部分需要注意。
再引一段佛语给提问的菩萨参考,《大般涅槃经》卷二十六:【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质直心也?菩萨摩诃萨常不犯恶,设有过失即时忏悔,于师同学终不覆藏;惭愧自责,不敢复作。于轻罪中生极重想,若人诘问,答言实犯。】《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卷一:【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责,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业。】
所以,在受戒前曾经犯过不好的身口意行的话,可以如法忏悔,这样在学佛的过程也比较没有障碍;并且忏悔乃是善法,平实导师开示过“忏乃发露,悔乃永不复作”。所以若有犯者,该对众忏者,则对众忏;该对首忏者,则对首忏;该佛前自责其心者,则自责其心永不复作。这样如法忏悔乃是修学佛法的庄严资粮,所以是应当奉行的;我们认为这对于求明心见性一定有帮助,借用一句古人的话:“往者已矣,来者可追”,学佛乃是改往修来比较重要,所以劝请有受戒因缘的菩萨应当受戒、学戒、持戒。
◎1.抗日战争时期,许多人为保卫国家、人民而拿起刀枪同日本人战斗,甚至一些僧人也参加了战斗。这些战士们杀了很多日本人,这些战士是否犯杀戒?死后果报如何?
2.一个国家的内部战争,二派的战士互相厮杀,这些战士们是否犯杀戒?死后果报如何?3.那些指挥作战的军官,虽未直接杀人,但却指挥杀人,是否犯杀戒?死后果报如何?(30-4)
答:佛在《菩萨优婆塞戒经》有开示过犯戒受报需要具足:“根本、方便、成已”三个条件,来判断未来受报业道的程度、关系与结果,《菩萨优婆塞戒经》卷六:【善男子!是十业道,一一事中各有三事:一者根本,二者方便,三者成已。】
您的提问还牵涉到作、无作罪种种的差别,《菩萨优婆塞戒经》卷六:【若遣使杀,使得作罪;口敕之者,得无作罪。若恶口敕,亦得作罪及无作罪。若其杀已,心善无记,亦得作罪及无作罪。】这个部分,导师在《菩萨优婆塞戒经讲记》有非常详细的开示,敬请提问的师兄姊,请阅即将出版的《优婆塞戒经讲记》后面几辑。(编案:八辑已经出版完毕,敬请各位菩萨向各大实体书局及网路书局请购。)
再者,对于因果报应的问题,若要具足了知,必须佛地才能具足了知;下地菩萨只能了知因果少分的总相,愈往上地能够了知的部分愈多,直到佛地才能具足了知。在因地不断的探讨等觉菩萨都无法全部了知的因果问题,可能不是当务之急,还是在修除性障、积集福德及求悟上面用功,比较来得实际一些。
◎末学一心求见道,曾多次于禅堂祈求佛菩萨加被,令弟子能早日开悟明心,但以因缘未具足,未能克期取证;心急如焚之际,忽起大瞋心:“杀掉汝!”顿时内心愧悔难当,至今犹不能释怀!“欲杀掉佛菩萨”,这是何等重大的罪业!不知要如何忏悔,方能令此恶业清净?又这样还有见道的可能吗?敬请慈悲开示。(30-7)
答:师兄能够知道惭愧就表示有善根,因为忏悔乃是善法。如“问题一”所提的经文,佛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有开示,可以从理上与事上来忏悔,《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三:
【若能如法忏悔者,当依二种观门修:一者观事灭罪门,二者观理灭罪门。观事灭罪有其三,上中下根为三品,若有上根求净戒,发大精进心无退……。
若有中根求戒者,一心勇猛忏诸罪……。
若有下根求净戒,发起无上菩提心……。
诸善男子汝当知,已说净观诸忏悔,于其事理无差别,但以根缘应不同……。
常观诸佛妙法身,体性如空不可得,一切诸罪性皆如,颠倒因缘妄心起,如是罪相本来空,三世之中无所得,非内非外非中间,性相如如俱不动……。
若有智者生信解,念念观察悟真如,十方诸佛皆现前,菩提妙果自然证,善男子等我灭后,未来世中净信者,于二观门常忏悔,当受菩萨三聚戒。】
所以 佛在此段经文中有开示:“应当受持菩萨的三聚净戒”,也就是求受菩萨戒来增益您见道的资粮。再者,也可以护持正法、破邪显正、救护众生的方式来作为实际忏悔的行门。就如同古时西天的世亲菩萨就是一个最好的典范,虽然当初因弘小乘法而诽谤大乘,但是却以诽谤之舌来宣讲弘扬胜妙的大乘佛法,尽形寿极力护持大乘正法。世亲菩萨就是我们应该效法学习的楷模,他不但见道,窥基菩萨《成唯识论掌中枢要》也说他是“位居明得,道隣极喜”是即将进入初地的菩萨了。您能如法忏悔,那是我们应该随喜赞叹的。而且您的行为,只是心行,尚未落实到口行与身行,所以只有犯根本罪而无方便罪与成已罪,所以只要在佛前对首忏,应该就可以灭除了!
◎看了电子报第20期〈般若信箱〉问二(编案:有关未婚怀孕堕胎之果报)及21期的问三(编案:有关精子卵子是否为众生),还是有一些疑问:从五戒和菩萨戒来看,既然有如来藏进入受精卵中持卵安住,算是众生,那么堕胎就应该算是违犯了戒律,只是犯戒轻重的问题。既然胎儿也是人,堕胎者知道是人,又有杀心,堕胎成功,应该算犯了根本重戒了,除非是堕胎者起心动念没有一点杀害之心。比如逃命而流产,或为了保存母亲的生命等等。不知道这样判对不对?如果胎儿严重畸形,为了避免他将来的痛苦,可以堕胎吗?(30-9)
答:如问题四所说,有因“根本、方便、成已”的差别,详细内涵在 平实导师的《优婆塞戒经讲记》,有很详细的开示,请您直接参考。
◎可否简单介绍如何不犯菩萨十重戒?比如我家里有一瓶红酒是购物时赠送的,我当时想:“我虽然不喝,但等我父亲来时可以给他喝”,是否已经犯了菩萨戒?现在该怎么处理这瓶红酒呢?介绍别人喝药酒是不是也犯戒?说四众过,只要与第三者讲别人的不好、过失或缺点,是否就是犯戒?那么该怎么讲话才不犯呢?如果有法师并没有见道,讲法肯定有不圆满之处,我如果对其他人说:“不要随便轻易赞叹说法的法师,因为见道之后说法才能没有错误,末世邪师说法如恒河沙……。”这样算自赞毁他吗?故嗔、谤三宝,又应该怎么注意呢?(30-10)
答:对于菩萨的十重戒部分,平实导师有在《优婆塞戒经讲记》里面开示过受持戒律的精神与要点;虽是讲解《菩萨优婆塞戒经》,但也同时开示《梵网经》、《地持经》、《瑜伽师地论》等等菩萨戒的要点,当中有详细的提到性罪与遮罪,世戒与义戒等等的差别;如同前几题所问,请您可以期待后面几辑出版的《优婆塞戒经讲记》,领纳理解其中的胜妙开示。我们在这里答覆,一定不可能很周全的。至于您说的“不要随便轻易赞叹说法的法师,因为见道之后说法才能没有错误,末世邪师说法如恒河沙。”假使所赞叹的法师不是破法、谤菩萨的人,也没有未悟言悟,也没有严重的误导他人,可以改说:“末世邪师说法如恒河沙,请您详细辨别法义真假,不跟著落入邪见中,以免障道。”就可以了!一切法师若不妄语,依经典原意说法而不乱解经典的话,都是值得赞叹的。
◎1.弟子的一位同学修学平实导师的正法,他现在啤酒厂工作,他需要换一份工作吗?会妨碍明心见性吗?还是等将来他受菩萨戒时再更换?因为他并没有沽酒卖酒之心,但事实上又在帮助沽酒卖酒。
2.建议电子报的“佛典故事选辑”增加经典中有关世尊、菩萨、祖师摧邪显正的例子,以增加部分佛子的信心,因为一般人没有时间去翻阅藏经查找。多谢!(31-3)
答:1.佛在《菩萨优婆塞戒经》卷六有说:【善男子!因于饮酒,惭愧心坏,于三恶道不生怖畏;以是因缘,则不能受其余四戒。是故过去诸佛如来制不听饮。】因酒乃是能引众生造作恶业之物,故我 世尊之所遮制,若犯酒戒乃是遮重之罪。自己不饮酒却以卖酒为业,有失菩萨自利利他的慈悲;因沽酒有违菩萨三聚净戒中的饶益有情戒,所以在沽酒的工作场所谋职,自己虽无沽酒卖酒之心,但是有帮助沽酒卖酒之助缘共业。如前期般若信箱回覆提到:戒律的违犯程度可以从“根本、方便、成已”三个部分来看,虽无沽酒卖酒之心,表示没有具足根本,但却有助长沽酒卖酒的方便与成已的具足可能;因此建议您的朋友若有更好的职业,转业谋生较佳,不然对于自己的佛道修行多少有些影响,因违菩萨道的精神。这个部分 平实导师在《优婆塞戒经讲记》有详细的开示,目前陆续出版中,您可以请阅来看。(编案:八辑已经出版完毕。)
2.您这个建议很好,我们会考虑编入未来翻译的计划中,安排有关的经藏典故来作为白话的翻译。
◎有一位同修因夫妻感情不合,而坚决要离婚,但配偶不同意,因此打算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之后如果分居两年,法院则会判为事实离婚。起诉之后未判之前,他与第三者同居算是邪淫吗?未起诉之前,他因非常坚决要离婚,但只因配偶不同意,未能办好手续而与第三者同居算是邪淫吗?如果是,该如何忏悔呢?(31-5)
答:《菩萨优婆塞戒经》卷六:【若于非时、非处、非女、处女、他妇,若属自身,是名邪婬。唯三天下有邪婬罪,郁单曰无。若畜生、若破坏、若属僧、若系狱、若亡逃、若师妇、若出家人,近如是人,名为邪婬。出家之人无所系属,从谁得罪?从其亲属、王所得罪。恶时、乱时、虐王出时、怖畏之时,若令妇妾出家剃发,还近之者,是得婬罪。若到三道,是得婬罪。若自、若他,在于道边、塔边、祠边、大会之处,作非梵行,得邪婬罪。若为父母、兄弟、国王之所守护,或先与他期,或先许他,或先受财,或先受请,木埿画像及以死尸,如是人边作非梵行,得邪婬罪。若属自身而作他想,属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婬。如是邪婬亦有轻重,从重烦恼则得重罪,从轻烦恼则得轻罪。】
佛在这一段有提到两个重点,与您的提问有关:“从其亲属、王所得罪”、“若为父母、兄弟、国王之所守护”;以您所举的例子来说,若在离婚判决前与他人同居行淫,乃是对配偶得罪,对国家法律得罪,因为在与第三者同居行淫的当下,还是有原来婚姻的关系存在;因为配偶是被国家法律之所守护的人,以世间法律来说乃是妨害婚姻的过失;以此定义来说,受戒者是违犯了戒律。而且同居的第三者是否为他人妻女或夫子,也要考虑在内。
若有违犯者当如 佛在经中开示,如法忏悔。这个部分 平实导师在《优婆塞戒经讲记》当中有非常详细的开示与说明,因篇幅所限,请各位请阅 平实导师的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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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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