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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一切佛子应护正法(3)

[正法眼藏----护法集]  发表时间: 2015-04-15 19:33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今观此师既未证法,复不知法,而一生高座教人,果报极重。《如来藏经》佛云:“身未证法而在高座,身不知法而教人者,必堕地狱。”
今人未开道眼,复不知果报严重,竟将其破坏正法之错误语录及遗作误认为佛法,加以结集成书;广泛流通,并以之教导佛子而否定真悟者之修证及所传正法,成就地狱共业犹自不知,令人悲悯。
以是义故,我今说此《护法集》,摧伏腐败邪说。于前六章摧伏邪说已,应当显示正法,乃于第七章摘列佛菩萨于诸经中开示之纯正法句,护持真正证悟之佛子,以免被弘扬此师之邪说者所否定而退转,或因其著作而退转本心,成为心外求法。一切真悟者若见本章列印之有关证悟法句,读已自证,心中安稳,无复犹豫。
第七章第一节中所示佛菩萨诸多开示,皆同一味,只是一句。如果阅后发觉自己所悟与这些法句不相应者,或不能印证此诸法句同共一句者,即是尚未悟得真实,应当寻觅真善知识指导,下心真修实参始得。千万不可被虚假名声所耽误,继续执迷不悟,否定正法,一错再错。伏愿一切佛子勇于护持正法,将此《护法集》广为流通,使世尊正法永续流传,而以护持正法广大无量功德,迥向速证无上第一义谛。
皈命
本师释迦牟尼世尊
皈命
大悲观世音菩萨
菩萨戒子 萧平实 谨述
西元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日述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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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文稿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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