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手机版 | 如来藏网:倡导正知正见正修正行的学佛门户网站

热搜: 涅槃  三乘菩提  菩提  悟道  公案  十信

当前位置:如来藏网>佛法基础>佛学探源>历史学>

史责的阶位--史权、史责与史家四(2)

[历史学]  发表时间: 2015-07-02 16:00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对于杨郁文的举证,必须先予校正。首先,杨郁文说鹿头梵志精通「婆罗门教的 五明」,并不正确。因为婆罗门教最多只有「五通」(天眼通、宿命通、天耳通、他心 通、神足通),没有「五明」。五明是指内明、因明、声明、医方明及工巧明等五种「明」, 与五通大不相同。可是,此五种里的天眼通、宿命通二种若可以称为「明」,是因为 有「内明」—实证第八识如来藏而明了因果必定成立—作为基础,或者虽没有实证内 明,但他仍然可以如实了解因果成立的关系,97 才可称为「明」;其他的三种不论如 何究竟,都不能称为「明」。天眼通与宿命通二种,如果没有实证第八识如来藏的内 明智慧作为前提,则不能称为「明」,因此婆罗门教没有五明,顶多只有五通。然而, 若以五通的内涵而论,婆罗门只有五通,但是佛教不但有六通,98 而且有天眼明、宿 命明与漏尽明等三明六通而超越婆罗门五通。兹以杨郁文所举的鹿头梵志一事证明婆 罗门只有天眼通、宿命通,而没有天眼明、宿命明,《增壹阿含经》卷 20: 尔时,世尊从静室起,下灵鹫山,及将鹿头梵志,而渐游行到大畏塜间。尔 时,世尊取死人髑髅授与梵志,作是说:「汝今,梵志,明于星宿,又兼医药, 能疗治众病;皆解诸趣,亦复能知人死因缘。」……尔时,世尊复更捉一髑 髅授与梵志,问梵志曰:「男耶?女耶?」是时,梵志复以手击之,白世尊言: 「此髑髅者,女人之身。」世尊告曰:「善哉!善哉!如汝所言。此人命终由 何疾病?」梵志复以手击之,白世尊言:「当产之时,以取命终。」世尊告曰: 「云何当产之时,以取命终?」梵志复以手击之,白世尊言:「此女人身,气 力虚竭,又复饥饿以致命终。」世尊告曰:「此人命终,为生何处?」是时, 梵志复以手击之,白世尊言:「此人命终生于人道。」世尊告曰:「夫饿死之 人,欲生善处者,此事不然;生三恶趣者,可有此理。」是时,梵志复以手 击之,白世尊言:「此女人者,持戒完具而取命终。」世尊告曰:「善哉!善 哉!如汝所言。彼女人身,持戒完具,致此命终。所以然者,夫有男子、女 人,禁戒完具者,设命终时,当堕二趣:若天上、人中。」99 鹿头梵志以天眼通知道该女人饥饿以致命终而且生于人道,但是这二个事件如 此前后陈述时,似乎书写着「饥饿命终的人会生于人道」的因果法则。但是,这样 的陈述并不符合真正的因果关系,是错误的书法。因此佛陀反对鹿头梵志错置因果的陈述,于是指出「夫饿死之人,欲生善处者,此事不然;生三恶趣者,可有此理」, 才是正确的因果法则。鹿头梵志重新以宿命通观察该女人的事件,发现该女人曾经 受戒,因此饥饿发生时,于饿死前不偷不盗也不怨恨,所以重新更正书法为「持戒 完具而取命终」,才符合正确的因果法则,并获得佛陀的认可。因此,鹿头梵志只有 天眼通、宿命通而没有天眼明、宿命明,因为不知道真正的因果关系而只能猜测的 缘故。杨郁文说:「前面几次鹿头梵志都回答得很正确,佛陀也都同意他的判断」, 并不符合经文的记载。其实,鹿头梵志已经有不正确的情形,佛陀并不完全同意他 的判断,显示外道婆罗门并不正知因果关系,故有无明。 从上述佛陀与鹿头梵志的对话可知,佛陀自述过去世的事件,当时外道婆罗门 具五通者,便有能力检视佛陀自述事件是否正确。由于古印度时,具有五种神通的 修行者极多,因此所有修行者间都必须诚实面对所有的历史事实。既然如此,在佛 教经典流传的过程中,所有婆罗门或者其他外道经典记录中,从来没有人质疑过佛 陀自述本生事件有剽窃的情形。可是,没有任何神通力的释印顺,竟然可以在没有 任何文献证据的情形下,公然毁谤佛教所有持戒的圣凡弟子,会「不自觉的」妄语 而将波斯、希腊的神话、传说剽窃为佛陀的「至德盛业」;也等于毁谤佛陀自述本生 事件,是说谎而剽窃他人的「至德盛业」。由于杨郁文举证鹿头梵志等等外道婆罗门 具有五通,而能与佛陀彼此验证过去事件的正确性,正好证明释印顺指控佛陀与圣 凡诸佛弟子皆有说谎创作、传述伪经的妄语行为,以及剽窃他人「至德盛业」的偷 盗行为,其实是释印顺公然说谎而犯下欺师灭祖的恶行,也是毁谤持守戒法的佛陀 与佛弟子们,同样都是触犯最高位阶的史责。 前举梁杜二人无知于正确鉴别经典的方法,因此毁谤佛教经典为伪经,对于真 正的伪经却是没有只字片语,乃至释印顺无端毁谤整体佛教界剽窃他人的「至德盛 业」。如此无智的史家已经抵触比七圣戒阶位更高的史责,依于法界本然存在「大一 统」的因果律则,若是无智史家不能于生前忏悔,必然要承受更久且更苦的业报。 如此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因果律则,以及其间果报的轻重所显示的阶位,是一切 史家皆无可逃避而必须承担的史责。
66 「名教与自然」的命题是魏晋时期论辩的题目,因非本文探讨的核心议题,故略而不论。
67 《大正藏》册 2,页 785,下 27-页 786,上 13。
68 《大正藏》册 1,页 88,下 18-21。
69 《大正藏》册 1,页 89,下 15-24。
70 本劫本见是指本于宿命通的实证所见,产生「我世间」与「器世间」是常与无常的错误见解;末劫末见则是指不能本于宿命通的实证,全依于想象与猜测,而产生「我世间」与「器世间」常与无常的错误见解。请参见林伟仁著,〈《阿含经》十四难有记无记之再议〉,《正觉学报》创刊号,正觉教育基金会(台北),2007,页 79-85。
71 一切有情皆有第八识如来藏心,使得一切有情皆是平等平等,而共同成为历史的主体。所以,第八识如来藏心的存在,即是判断有情是否为历史主体的标准。请参见蔡礼政著,〈真史学与新史学〉,《正觉学报》第三期,正觉教育基金会(台北),2009,页 25-38。
72 请参见蔡礼政著,〈真史学与新史学〉,《正觉学报》第三期,正觉教育基金会(台北),2009,页 58-61。
73 对于第八识「方便隐覆说」的举证与说明,请参见林伟仁著,〈《阿含经》十四难有记无记之再议〉,《正觉学报》创刊号,正觉教育基金会(台北),2007,页 77-78。
74 这个部分议题牵涉伦理学根源的价值体系有关,遵守七圣戒者仍属于十法界中六凡业道所摄,因此其史责定位为「业道史责」,未解脱轮回故,故不可名为智者;唯有四圣法界中的法道实证者,才可称为有智者,其史责定位为「法道史责」,此部分牵涉道德根源的部分,限于篇幅关系,本文不讨论。有关十法界价值体系业道法道的相关内容,请参考陈介源、蔡礼政合著之〈以《阿含经》略论道德的根源〉,《正觉学报》第二期,正觉教育基金会(台北),2008,页 61-78。
75 杜维运著,《史学方法论》,三民书局(台北),2008,页 172-173。
76 《佛说象腋经》卷 1:【佛言:「文殊师利!若有菩萨欲通达此陀罗尼章句,当好净行,不食于肉,不油涂足,不往多众,常于众生起于慈心。莫作非法不净之人而读此经,亦莫在于不净处读。」】(《大正藏》册 17,页 787,上 9-13。)《入楞伽经》卷 8:「大慧!我于象腋、央掘魔、涅槃、大云等一切修多罗中不听食肉。」(《大正藏》册 16,页 563,下 2-4。)
77 《大般涅槃经》卷 4:「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若受檀越信施之时,应观是食如子肉想。」(《大正藏》册 12,页 386,上 12-14。)
78 《大正藏》册 1,页 746,下 10-14。
79 《大正藏》册 1,页 746,下 24-26。
80 《大般涅槃经》卷 27:「复次善男子!夫少欲者:若有比丘住空寂处,端坐不卧,或住树下、或在冢间、或在露处,随有草地而坐其上;乞食而食,随得为足;或一坐食不过一食,惟畜三衣、粪衣、毳衣,是名少欲。」(《大正藏》册 12,页 527,中 22-26。)
81 《入楞伽经》卷 1:「一时,婆伽婆住大海畔、摩罗耶山顶上楞伽城中。」(《大正藏》册16,,页 514,下 7-8。)
82 《佛说鸯崛髻经》卷 1:「一时,婆伽婆在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大正藏》册 2,页510,中 17-18。)
83 《佛说象腋经》卷 1:「一时,佛在王舍城耆阇崛山。」(《大正藏》册 17,页 781,下 6。)
84 《大方等无想经》卷 1:「一时,佛在王舍城耆阇崛山中。」(《大正藏》册 12,页 1077,下 17。)
85 《大般涅槃经》卷 1:「一时,佛在拘尸那国力士生地阿利罗跋提河边娑罗双树间。」(《大正藏》册 12,页 365,下 6-7。)
86 请参考《长阿含经》卷 3〈游行经第二〉。
87 十法界系指有情依于福德、智慧与功德,可以区分为十个阶位,从高至低依序为:佛、菩萨、辟支佛、阿罗汉、天、阿修罗、人、饿鬼、畜生、地狱。请参见陈介源、蔡礼政著,〈以《阿含经》略论道德的根源〉,《正觉学报》第二期,正觉教育基金会(台北),2008,页 65-78。
88 四圣法道贤圣所指的就是三乘菩提之实证者,例如,佛陀、实义菩萨、辟支佛与阿罗汉等。
89 释印顺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正闻出版社(台北),1994,页 124-125。
90 儒教化是指儒家只重人法界,于是演化为否定人法界以外其他法界存在的迷信,而产生窄化法界的现象。但是儒教化的现象,并不仅限于儒家信仰者,而是近代史学发展产生隧道视野的一种现象。请参见蔡礼政著,〈真史学与新史学〉,《正觉学报》第三期,正觉教育基金会(台北),2009,页 30-38。
91 《大正藏》册 1,页 495,下 8-20。
92 《大正藏》册 1,页 495,下 28-页 496,上 5。
93 《大正藏》册 1,页 495,下 2。
94 《大正藏》册 1,页 494,下 2-3。
95 《长阿含经》卷 5〈典尊经〉记载:「时大典尊有大德力,然不能为弟子说究竟道,不能使得究竟梵行,不能使至安隐之处。」,显示佛陀往世曾是七王大相的大典尊,但是仍然有所不能与不足。(《大正藏》册 1,页 34,上 12-15。)《增壹阿含经》卷 13:「尔时地主大王者岂是异人乎?莫作是观。所以然者?尔时地主大王者,即我身是。我于尔时七万岁中,以衣被、饭食、床卧具、病瘦医药,供养彼佛,令不减少;般涅槃后,复于七万岁中供养形像舍利,烧香、然灯、悬缯幡盖,无所渴乏。我于尔时,以此功德,求在生死获此福佑,不求解脱。」佛陀自说过去世只求世间福报,而不求解脱生死的过失。(《大正藏》册 2,页 610,下 28-页 611,上 6。)案例繁多,兹不尽举。
96 杨郁文著,〈【讲记】无分别与二谛说〉,《中华佛学学报》第 19 期,中华佛学研究所(台北),2006,页 7。
97 例如三明六通之大阿罗汉、大辟支佛等。
98 六通即五通之外,加上漏尽通;因为唯有佛教可以灭尽烦恼漏。
99 《大正藏》册 2,页 650,下 13-页 651,中 14。
本文标签:实证佛教(41)史责(7)历史家(1) 本文关键字:史责,历史家,实证佛教,略论,无智,史家,施行,史权,
讲座文稿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Copyright © 2015-2018 如来藏 www.rulaizang.cn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50208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