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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昭慧之不当告诉特别报导 (连载四)(2)

[第057期]  发表时间: 2015-04-18 02:09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审判长:所以这个部分,检察官!您刚才讲的部分好像跟他的内容‥‥他只是问他关于什么事项──讨论的内容的事项,这没有隐私的部分。这个部分,这个部分,是‥‥他没有问他这个部分的内容啊!那,请证人回答,那我的理由是这样。432
陈奕澄:庭上!不好意思,因为刚刚讨论了很久,大家火气都很大,那我已经忘记问题是什么?
审判长:没有啦!就只是说你看到什么,这没有什么火气不火气的,这是大家对法律见解的不同而已啦!你来作证,就按照你知道的,按照问题来回答嘛!那我裁示:异议驳回。请你就辩护人的问题,他刚刚也有讲,你看到了这封信,你看到了里面所写的那些文字,是在讲什么事项?就是这个问题,单纯就你看到的来做客观的陈述,就是这样子。
陈奕澄:有两个事项:第一个部分,是他提到所谓的佛化婚礼它的意义是什么;那,第二个部分是提到释昭慧法师对我们萧平实老师的看法是什么。
审判长:两个部分:一个是你问她问题的那个答案,就是它的意义是什么,另外一个就是告诉人对于被告萧先生的看法。 p.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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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审判长再三提醒检察官:她的异议是不妥当的。
陈奕澄:是。然后他‥‥
审判长:你看到的文字所写就是这些内容。
陈奕澄:是。433
陈镇宏律师:最后一个问题,你刚才说你是律师嘛!就你所知,中华民国哪一条法律说别人的〔编案:电子〕信件一定不可以转寄?有没有这样写?
陈奕澄:委实讲,没看过。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其他问题吗?
陈镇宏律师:没有。
审判长:那我们请检察官进行覆反诘。有没有覆反诘问?检察官(转向告诉人释昭慧):请问您有没有什么问题要透过我来问证人?
审判长(向释昭慧的律师说):或是代理人有没有什么问题来请检察官来发问?这样子。
检察官:转述——请问您,据何判断,请问证人,您是据何‥‥据何判断那个告诉人同意‥‥告诉人同意‥‥告诉人同意您,将该封信件寄给萧平实的弟子何玉珍小姐? 434 p.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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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这已证明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在信中无根诽谤平实导师,已经影响到陈奕澄的想法,然后陈奕澄才请何老师向平实导师求证,从而得知释昭慧教授的说法乃是颠倒事实,所以后来才会有要求私下道歉之沟通。然而在要求释昭慧教授道歉的期限到了以后,释昭慧教授却不理睬,所以《正觉电子报》只好全文刊登往来之信件,用来证明事件背后的这些事实真相而已,这也只是澄清事实的必要行为而已。
434这个议题刚才已经讨论很久而确定了,检察官又再重复讨论相同的议题,拖延证人的时间。
陈镇宏律师:庭上!这个异议啊!刚才我在主诘问的时候,其实这个问题证人已经回答过了,那检察官在反诘问的时候,证人已经第二次回答过了。
审判长:那是重复问题吗?
陈镇宏律师:对啊!问题是重复。
审判长:你的异议是说“重复问题”吗?
陈镇宏律师:对!
审判长:他是说怎样?那告诉人回答是确认是怎么样?
陈奕澄:我刚刚回答已经提到过了啊!
审判长:是没有‥‥你说没有从‥‥没有‥‥
陈镇宏律师:信里面有讲“你不妨将我以上想法‥‥”
审判长:你刚刚说,你刚刚回答是什么?有回答过了吗?
陈奕澄:是。
检察官:没有,我刚刚根本没有‥‥435  p.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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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刚才为这事议论了很久,已确定赖伊容有很多朋友。既然陈奕澄没有问赖伊容有关平实导师的事情,而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却不请自答,况且释昭慧教授信中明示“你不妨将我以上的想法转告你的朋友”,同时赖伊容小姐也主动转寄给陈奕澄知道,因此按照常情常理这封e-mail乃是可以转告朋友知悉。且信中所说内涵有关平实导师,作为专业律师及正觉同修会学员的身分,理应询问清楚,因此透过自己的亲教师何老师来向平实导师查证,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后时正觉同修会也请陈奕澄透过这件事情的缘起人赖伊容小姐,转请释昭慧教授私下道歉,而无回应。由于释昭慧教授乃是公众人物,影响力甚大,其言论当然亦应可接受社会大众的公评,因此同修会认为在通知她以后她亦没有异议,所以信件是可以公开的。而此处检察官是再三重复提问。
审判长:你说哪边有回答过?既然有争执,是哪边?争执挑出来,把问题挑出来。
陈镇宏律师:证人有两次回答说,因为信上有讲:“你不妨将我以上的想法转告你的朋友。”
检察官:那就‥‥我们就把笔录‥‥
审判长:就是何玉珍‥‥笔录看一下,如果是重复性的问题的话,那就没有必要。因为他回答过的话,因为可能刚刚你没有看到笔录,那再看一下,看到问题刚刚有没有回答过?
陈镇宏律师:刚才检察官反诘问的时候就有问这个问题。‥‥对啊!证人答这一段啊!
审判长(对检察官说):有没有看到?
陈镇宏律师:“你不妨将我以上的想法转告给你的朋友”,看到这一点,所以我认为这个信件并没有要秘密保护的意思嘛!
审判长:检察官!这个问题还要问吗?检察官!这个问题要撤回吗?
检察官:那我修正。请问,该封信件‥‥
审判长:【修正问题】。
检察官:‥‥告诉人,请问该封信件有哪些字眼,有哪些字眼‥‥有哪些字眼‥‥字眼,告诉人具体‥‥具体指明,同意您将这封信件,具体指名不是匿名,p.77具体指名的可将这封信件寄给何玉珍小姐?436
陈镇宏律师:庭上!这个问题还是重复啊!
张泰昌律师:27跟28‥‥
审判长:那个请,那个请‥‥这个检察官是说请辩护人说明,再次诘问证人上开问题,与本案的关联性?
张泰昌律师:我们只是就这篇文章确认是否她写作的,〈法义可以辨正〉是不是她的大作而已。
审判长:那其实跟本案犯罪事实,只是问这个问题?你给告诉人看一下,这是一篇刊物上面,期刊上的文章啦!这个好像是说,是由告诉人你写的吗?只是确认这一点?
昭慧:这跟本案无关。489
审判长:这是不是告诉人写的呢?这是不是你的文章呢?490
昭慧:这是我写的。可是这跟本案完全无关。
审判长:至于与本案有没有关联性,这个部分就是他们辩论的时候,他们再主张啦!他们只是想确认说这个真实性有没有问题而已。这部分是吗?是确定“是”?
昭慧:我没有细看有没有被‥‥。491 p.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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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想要回避这个议题,以免她将平实导师的法义辨正不断指控为骚扰等人身攻击的谎言被拆穿。因此提出这样的回答,因为这是根据释昭慧教授历次开庭指控平实导师“辱骂她”,而显现出好像不知道法义辨正不同于辱骂的表现,因此我们举证这篇释昭慧教授自己的文章,证明她是很清楚的知道这个分际,是故意扭曲法义辨正为辱骂。
490审判长第二次确认这篇文章是不是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写的。
491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明知是自己所写的文章,却在这里推托说“我没有细看”。
审判长:你要不要看一下?
昭慧:我不可能背得起来,里面有没有细则被修改掉,将来可能要核对。
陈镇宏律师:那有网址连结啊!492
昭慧:那要修改。
陈镇宏律师:按照网址连结再去印一次,看一不一样啊!
审判长:那刚才张律师你的回答是怎么样?检察官说,请说明这问题的关联性。
张泰昌律师:我们就是说这个被证27,我们列为证物,那请庭上让告诉人确认这篇文章是不是她所写的。
审判长:那这关联性?
检察官:关联性?
张泰昌律师:关联性,就是她因为在开庭里面呢,这个当中就是说呢,被告从来没有做不实‥‥没有所谓的做人身的一个所谓攻击、人身的批评,都是作法义的辨正;那这个东西,由这篇告诉人所写的文章,证明告诉人非常清楚的知道什么是法义辨正,什么是人身攻击。493因为在开庭当中,法官这个问题也问过告诉人大概不下十次。她说,一直在讲被告骂她,但是我们用这篇文章证明来讲,就是说这个被告从来没有骂过她p.114,因为告诉人自己的文章都有说,她自己都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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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证明其真实性可以被重复检验。
493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历次庭讯都说平实导师“多年骂她”,故而举出这篇文章证明释昭慧教授明明知道法义辨正与辱骂不同,却故意指控平实导师的法义辨正是骚扰、纠缠、辱骂。
审判长:待证事项,就是说告诉人对人身攻击跟法义辨正的‥‥
张泰昌律师:她非常清楚,非常清楚两者的分别。494
审判长:【两者的不同】。
张泰昌律师:这一篇的大作里面可以清清楚楚的,也可以证明来讲呢,被告从未做人身的一个攻击。
审判长:那这个就请证人说明的,只是要确认这个,这篇文章的真实性而已啦!其实他没有问本案的犯罪事实啦!那这个真实性?
昭慧:他已经说他要当作证物啊!495
审判长:他只是作一个真实性〔案:的求证〕,它至于跟本案的关联性,那他们自己再主张啊!你了解我的意思吗?他们现在只是在就真实性请你确认它是不是真的而已。其他,它跟本案的关联性的部分,p.115他们自己再主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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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同样的法义辨正行为,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对刘绍桢所写之文章的批评就主张“法义可以论辩”;但是对于平实导师的法义辨正,释昭慧教授却不断诬指平实导师是辱骂她、是人身攻击与骚扰纠缠。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如同庭讯中她颠三倒四的不如实语一般。
495这里只是要确定这篇文章是否为告诉人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自己所写的?而释昭慧教授此时已经惊觉到自己的不实指控将会被拆穿而极力回避,所以她怕这个证据被当成法庭证据,那她当初指控平实导师骂她、骚扰……等话就会被揭穿,而当初想要影响审判长的企图就会失败,因此恐慌的说“他已经说他要当作证物啊!”如果所说所写乃是真实,为什么还要担心被当作证物呢?由此有智者就可以知道她的底细了。
昭慧:但是因为他这样一直在暗示说对方没有骂我啊!496然后我这边又如何如何,可是这跟本案无关,如果要我要控告对方骂我,我应该会把对方骂我的‥‥497
陈镇宏律师:我们没有暗示,我们明讲。
昭慧:把对方骂我的‥‥部分‥‥
审判长:这个部分是他们的抗辩答辩的方式,那至于说这个部分他们的答辩是不是可采?是不是有依据?那这个部分到时候会进行辩论;那检察官也会主张,那到时候。至于说,他们讲的可不可采,哪边有理由,这由法院判断的问题;那,到时候就本案的部分,犯罪事实的部分。
审判长:那何小姐,没有其他的意见的话,我们证件有还你嘛!那已经请你作证完毕,可以先请回了。我们刚刚有还你证件,可以先请回。
审判长:那,只是确认从他们影印下来的内容,这是不是真实性而已。
昭慧:我不懂‥‥我不懂那个庭上的程序,但是我觉得他不是光在讲是Yes or
No,他一直在给我作了很多人p.116身的指控,而那些都是他在撒谎,498难道那我都不能讲话吗?我都一直在接受他说我所讲的一些不真实的话,因为他现在只是问我Yes
or No,我就告诉他Yes,可是不是嘛!可是他一直顺便,他们从上次出庭就用所有的力气在攻击我。499
陈镇宏律师:那现在是你在开庭吗?500 p.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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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平实导师及辩护律师不是暗示,而是明讲,这时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对自己的诬责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已经产生恐慌感。
531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明知平实导师所作都是法义辨正,仍然故意妄指为人身攻击的辱骂;将合乎著作权法的举证公布信件事实,继续诬指为不合著作权法。读者请详见前几期庭讯内容的连载,有智者都能看出当中的脉络与真相。
审判长:那“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昭慧:因为我发现到说,就不断的在找证人,然后想尽办法挖更多的东西,这里面没有真诚的面对‥‥面对自己的心啦!532
审判长:【“让对方觉得这样是不对的”,那“所以我提出本件诉讼,但是在提起本件告诉”对不起,“本件告诉”,“但是在提出告诉后,在侦审的过程中,我发现我这个提出告诉的用意是无效的”】,因为你觉得说可能会有,会有更,会有更多的事情,你觉得说很多事情就,你认为说这个部分就‥‥
昭慧:我认为只有增加争执,我起先以为也许这样可以让对方好了,不要再来干扰我的生活。533 p.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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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仍不肯反省己过,一味指责无过之人。自家若无过失,怎需担心别人掀你的底牌内容?若是真实的证据,又何惧人家知道呢?自己若站得住脚,人家知道了,不是对自己更有利吗?唯有自己所说的是谎言,才会担心人家挖愈多东西出来,见不得人故。并且,真诚之心凡所说所为必定是真实诚恳的,而释昭慧教授所说都是虚妄,极尽扭曲的言行有何诚恳可言?奉劝释昭慧教授一句话,希望您能够成长:“要真诚的面对自己的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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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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